嘉陵区发布《通告》 敦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www.sh-shennan.com 】 【 2018-05-31 09:08 】 【 来源: 南充政法长安网 】
5月28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特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明确赡养人赡养义务,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家风,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孝老爱亲良好社会氛围。
随着脱贫攻坚战的纵深推进,在嘉陵区开展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子女居住于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屋中,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为普及法律、宣传政策,弘扬孝敬老人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普及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特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
《通告》强调,子女对父母有赠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2018年6月5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在其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2018年6月6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对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由司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法律援助机构,为被赡养人提供法律援助,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赡养人与被赡养人恶意串通,以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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