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检察院入额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全程办案,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为有效解决领导办案的实际操作问题,该院通过多次研究,确定了具有嘉陵特色的领导带头办案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明确检察长及其他入额院领导的办案量,解决领导办案“量”的问题。按照中政委【2017】9号《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和《四川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试行)》文件规定,明确了入额院领导2017年办案数量。暂以2016年该院所办案件数量为基数(包括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自侦部门案件单独计算),计算出2017年入额院领导相应的办案数量:该院检察长办理全院20名员额检察官的平均数5%--10%;其他入额院领导分别办理办理全院20名员额检察官的平均数30%--40%。
二是确定“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办法,解决领导办案如何分配的问题。入额院领导所办案件根据办案数量要求,设置相应轮案规则,由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时直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自动轮案、一次分案。同时,为解决个别部门案少人多的状况,克服检力资源配置困难,对入额院领导办案突破分管限制,根据部门案件数量波动情况指定分案。如该院2016年侦监干警4名,人均办案量为41件/人,公诉科有干警5名,人均办案量为54件/人,2017年员额制改革后,公诉科、侦查监督科都仅剩下2名员额制检察官,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为解决这一困难,该院规定检察长、副检察长均需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三是构建科学的入额院领导办案单元,解决领导如何办案的问题。为入额院领导配备一名助理检察官或者书记员,组建完备的办案单元,协助其完成办案。案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骨干,对入额院领导在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程序操作进行一对一辅导,使入额院领导通过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制作关键法律文书等,实现领导办案的“亲历性”,全面做到真正办案、实质办案。
四是将领导办案单元编入多种案件类别进行轮案,解决了领导办案类型的问题。考虑到入额院领导承担行政管理工作任务较重与轻刑快处类案件办案期限较短之间的突出矛盾,根据不同部门的案件特点,将领导办案编入多种案件类别进行轮案,每个院领导都至少参与2—3种案件类型。同时,根据业务部门要求,内部设置疑难案件轮案组,并将入额院领导编入组内进行轮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起到“名医把脉、 患者安心” 的效果。
截止目前,该院入额的院领导5人,已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件4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件4人,办结5件8人。(傅春、杨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