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专门针对摩托车、电动车实施盗窃的盗窃案。两男子采用剪断摩托车、电动车电线再搭接的方式共盗窃了3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今年49岁的何某和24岁的刘某整天游手好闲,嗜酒好赌,而又钟情于奢靡生活。为满足欲望,2人便合伙盗窃摩托车、电动车。
2015年8月4日凌晨,何某、刘某在嘉陵区步行街一家捕鱼游戏厅玩完游戏出来后,便开始寻找作案目标。当行至长城北路某酒吧外,2人发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刘某遂在一旁望风,何某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折叠式不锈钢小刀将三轮车原有线路割断,又重新桥接上将车盗走。
8月6日23时,何某、刘某在顺庆区新生街口一门市外又采用同样的盗窃手法盗走1辆黑色电动车。随后2人骑着盗窃的电动车前往高坪区继续盗窃。在仙鹤街某小区附近,何某采用剪断摩托车点火线再接合的方法盗窃了1辆摩托车。
8月8日凌晨3时,何某、刘某在嘉陵区满乐街附近采用同样的方法又盗窃了1辆电动车。2人骑行至长城北路时被巡逻民警发现并抓获。
据查,盗窃的车辆都已被变卖,赃款也被2人花光。
2016年2月20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何某、刘某涉嫌犯盗窃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被告人何某、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何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刘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林霄 雷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