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南充嘉陵法院不再受理本辖区内的一审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嘉陵法院多管齐下,促进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做好宣传引导。立案庭、行政庭、政治处等部门积极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LED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载体,积极借助报社、电台、网站等媒介,全面向社会公众、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宣传全市法院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规定,引导各级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法院工作秩序稳定。
做好告知移交。当事人向嘉陵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庭在其起诉状上签字注明递交日期并告知其在起诉期限内,向集中管辖法院起诉并向当事人送达集中管辖告知书。当事人坚持向嘉陵法院递交诉状或起诉的,立案庭要求当事人在其起诉状上签字注明递交日期,确认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出具书面凭证,并完成形式审查。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能够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起诉材料符合或经补正后符合立案形式要件的,立案庭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移交至集中管辖法院。
做好审执服务。嘉陵法院积极支持集中管辖法院开展巡回审理工作,行政、立案、办公室、法警队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全力做好审判法庭、值庭法警等要素保障。嘉陵法院执行局(庭)也全力协助集中管辖法院的执行工作,依法继续执行2017年10月1日之前已生效的一审裁判文书。
(嘉陵法院 王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