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嘉陵政法长安网  >  案件直击
嘉陵法院:拆迁过渡费被扣留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www.sh-shennan.com 】 【 2017-12-05 09:10:42 】 【来源: 南充政法长安网 】

  近日,嘉陵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依法扣留了被执行人钟某某应领取的拆迁过渡费14000元、冻结其过渡费账户后,消失四年的钟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亦顺利领取到全部执行案款15000多元。
  
  徐某某诉钟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嘉陵法院于2012年判决钟某某赔偿徐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2180.69元。判决生效后,钟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陵法院受理执行后,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钟某某的房屋、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因被执行人钟某某住所地拆迁,申请人与承办法官均无法打听到其下落,导致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近日,申请人徐某某向承办法官举报,被执行人钟某某因拆迁有拆迁过渡费待领取,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核实财产线索后,承办法官向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嘉陵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钟某某应领取的拆迁过渡费进行扣留,并冻结其过渡费账户。在领取过渡费无果后,四年来下落不明的钟某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并缴纳了全部执行案款15837元,承办法官随即解除了对其过渡费的扣留和账户的冻结,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嘉陵法院 庞鸿)

编辑:王芳
点此返回bet365提款首页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嘉陵政法长安网简介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联系电话:0817-3631116
蜀ICP备13011412号-9 未经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违者必究
嘉陵区同庆路1号政府大楼5楼 邮编:637900